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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2-01 10:36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3-02-01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02-03
根据工作需要,坚持公平公开、择优录用的原则,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雇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、范围
(一)招聘岗位与人数
招聘雇员13名,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、公共服务辅助等工作,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。
(二)招聘范围: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遵守法律法规,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,吃苦耐劳,爱岗敬业,服从工作安排,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;
(二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
(三)年龄限40周岁以下(1982年1月30日后出生);
(四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,熟悉电脑操作,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、文字写作、档案管理能力,能适应应急任务和夜晚加班、轮班;
(五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:
1、会粤语者;
2、持有C1或以上级别驾驶证者;
3、统计学、会计学、审计学、经济学、经济统计学、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。
(六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;
2.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3.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;
4.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5.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;
6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及办法
(一)报名
1.报名方式:采用网上报名方式。请应聘者将报名资料(详见第3点报名资料)扫描后,打包压缩,文件名为应聘者姓名,发送至909435409@qq.com(邮件主题:应聘江海街道雇员岗位+姓名)。
2.报名时间: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(共5天),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,逾期不接受报名。
3.报名资料:
①《江海街道办事处雇员岗位应聘报名表》(见附件,报名表请命名为:姓名+江海街道招聘雇员报名表);
②身份证正面及反面;
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(属集体户口的,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);
④学历证书、学历鉴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学位鉴定证书等岗位有关证明材料。
⑤健康申报承诺书。
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(二)笔试
笔试时间和地点:笔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。笔试结束后,本单位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: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。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,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。
(三)资格审查
将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(A4规格,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)、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提交到江海街道党建办公室(海珠区聚德东路18号101室,联系电话:020-34397374)进行资格审查。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,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,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,取消录用资格。
(四)面试
面试时间和地点: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面试形式和内容: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,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、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(五)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、面试成绩按4:6比例合成,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,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。
四、体检
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(体检费用自理)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,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,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,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。
五、考核聘用
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,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、遵纪守法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,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。经考察,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、违反国家政策、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。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,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。按照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,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www.haizhu.gov.cn/)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,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六、工作待遇
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。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。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七、注意事项
(一)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、面试、体检资格。
(二)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、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,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。
(三)本次招聘按照考试当时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执行,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、考试等工作。
(四)应聘者进入考场前须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进行测温。所有考生应自备N95/KN95口罩,在考点期间(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)必须全程佩戴口罩。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,视为放弃考试资格。
(五)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,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,配合接受相应安排。